写工作总结对于我们而言已经不是什么难事了,通过工作总结可以全面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文笔巴巴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商务食品安全周工作总结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商务食品安全周工作总结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从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管理工作入手,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制定下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扎实工作,严格监管,坚决整治违法经营行为,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局1—9月份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策法规标准建设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务领域食品安全水平,促进屠宰、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监管体制机制
根据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目标管理,把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作为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重要举措。并分工落实到各相关业务股室,形成全局上下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首先,我们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其次,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我局与各责任单位(生猪定点屠宰场)、各酒类销售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酒类销售商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行政许可
为进一步理顺生猪屠宰和酒类批发行政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等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许可与酒类批发许可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日常监管
1、生猪定点屠宰:我局积极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是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执法大队每天都不定时的对城区各市场进行多次的监督检查,严格查证验物;对饭店、食堂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警告处罚;对村庄市场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节假日更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公开的进行处罚。
2、酒类管理:我局在酒类流通管理方面强化了日常监管,坚持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坚持开展节假日酒类产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坚持进行酒类质量市场抽检;坚持不定期日常巡查执法制度;坚持宣传酒类管理政策法规。
3、完善酒类流通管理体系。我局综合执法大队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监管,加大扶优扶强等服务措施,发展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酒类生产和流通企业。通过行业规划,增强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良好的发展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我市酒类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培育出张飞糊酒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有知名度的酒类品牌。
三、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1、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取缔私宰屠商,城区统一归口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屠宰,让人民吃上“放心肉”。我们本着构建和谐社会,提倡人性化的安置办法,重点以疏导、安置、瓦解为主,加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2、加强屠宰企业的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我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8月份,我局组织对全市所有定点屠宰场(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做得好的3家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表彰,对场地建设差,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定点屠宰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的通知。坚决打击私屠滥宰,严禁“注水肉”、“病害肉”和含“瘦肉精”的肉品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1—9月份,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方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拘留5人,打击取缔私宰窝点7家,共缴获“注水肉”、“病害肉”共计9000多公斤。
3、对我市生猪屠宰的运行状态随时进行监控,每月都制订生猪屠宰运行监测表,使生猪屠宰监控做到常态化、规范化、日常化。
(二)酒类管理工作:
1、对大型超市、专卖店、大型餐饮企业、批发企业进行了重点整治。7月25日晚上,我局酒类、成品油、药品流通管理综合办公室与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台次,对华天酒店、新世界大酒店、皇都ktv等大型娱乐场所进行了酒类安全突击检查,重点检查进口酒、红酒、啤酒。在检查过程中,新世界大酒店的新野会ktv经营较规范,具有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包厢都贴有“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并有“酒类流通随附单”。个别经营不规范,经营的酒类产品无证、无单,包厢又无警示牌,我局下达了整改通知,并全程进行跟踪。通过此次夜间突击检查,实现了我市酒类监管到位不留“死角”。今后,我局将不定期对娱乐场所进行酒类安全突击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娱乐场所的酒类消费安全及经营秩序。
2、完善管理机制。规范酒类许可备案档案,为进一步规范酒类管理,我们组织专人对酒类许可档案、零售备案档案、“放心酒”经营档案、违法查处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归档,建立诚信经营和违规“黑名单”台帐,进行跟踪管理,规范酒类管理行为,提高酒类管理水平。
四、保障条件和能力建设
(一)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为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力度,我局由商务执法大队管理食品安全的工作职责,因人员编制过少,又临时聘用了20名执法人员,调整了人员,充实了力量,添置了办公设备,组建了一支高效、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确保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二)有奖举报制度
我局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商务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只要举报的违规违法属实,有举报奖励,举报电话:4772668.
(三)宣传、教育培训
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以及各类食品行业教育活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
五、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日常执法力量薄弱,商务执法监管范围点多面广,监管难以到位,工作难度和压力比较大。二是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欠缺,检验、检测手段滞后,无法对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进行及时检验、检测和鉴定。如“注水肉”、“瘦肉精”等检测需送衡阳等地方检测,导致执法成本较高。三是酒类流通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特别是批发经营秩序和乡镇散装白酒销售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六、食品安全工作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我局将继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建立信息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张旗鼓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知晓食品监管的意义和目的,宣传整治成果,继续曝光典型案例,树立典型企业,使食品安全工作深入民心,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大协调配合力度,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监管环节多,我局将继续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精力,按照商务部门的职能职责,强化措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实现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全履盖。三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继续加强屠宰企业和酒类市场的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和含“瘦肉精”的肉品上市销售、制售假冒伪劣酒等违法行为,确保肉类、酒类商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的长效机制。
商务食品安全周工作总结篇2
(一)监管体制机制
根据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目标管理,把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作为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重要举措。并分工落实到各相关业务股室,形成全局上下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首先,我们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其次,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我局与各责任单位(生猪定点屠宰场)、各酒类销售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酒类销售商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行政许可
为进一步理顺生猪屠宰和酒类批发行政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等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许可与酒类批发许可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日常监管
1、生猪定点屠宰:我局积极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是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执法大队每天都不定时的对城区各市场进行多次的监督检查,严格查证验物;对饭店、食堂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警告处罚;对村庄市场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节假日更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公开的进行处罚。
2、酒类管理:我局在酒类流通管理方面强化了日常监管,坚持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坚持开展节假日酒类产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坚持进行酒类质量市场抽检;坚持不定期日常巡查执法制度;坚持宣传酒类管理政策法规。
3、完善酒类流通管理体系。我局综合执法大队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监管,加大扶优扶强等服务措施,发展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酒类生产和流通企业。通过行业规划,增强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良好的发展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我市酒类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培育出张飞糊酒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有知名度的酒类品牌。
商务食品安全周工作总结篇3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我局食品安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扎实开展商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维护了市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2018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商务局作为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在定点屠宰和酒类管理方面担负重要的职责。
今年年初,我局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成立了商务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商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xx等同志负责具体实施,要求不断完善各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并根据《xx县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结合我局所管辖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局《二0一8年肉食品和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工作措施进行了具体安排,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顺利展开。
(二)大力宣传,争取重视。
今年来,我们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车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共计开展包括“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假酒识别常识、白板肉和注水肉鉴别等多种内容的宣传达10多次,共计出动宣传车辆34台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5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4000多份,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扩大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大力宣传,广大经营者弄清了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明白了依法经营的重要性。
通过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领导提高了商务执法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得到了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去年,县委书记xx带领县委办、编办、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到商务局进行了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商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在家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县长xx同志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成立了商务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统战部部长xx,县人大常委副主任xx,县政府副县长xx,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xx等分管领导,经常听取商务执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商务执法工作;县编办根据政府常务会精神,为商务综合执法专门安排了5名全额事业编制;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经费,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工具,今年又新增了3万元专项经费。
其它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形成了强大的商务综合执法合力。
(三)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1、加强生猪肉食品市场安全监管。
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依法查处私屠滥宰生产加工窝点,确保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加大查处私屠滥宰窝点的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确保县城定点屠宰率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
二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规范生产过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进场生猪检疫率达100%,出厂肉品合格率100%,检出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
三是规范经营活动,对制售注水肉、以次充好,经营病害肉的不法商贩,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严肃处理。今年我们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1次,出动联合执法人员达280多人次,查处私屠滥宰案件12起,打掉私屠滥宰窝点7个,收缴各类违法工具56件,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肉3852公斤,确保了居民吃上“放心肉”。
2、严格酒类流通市场监管。
近几年来,我县先后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148家,占工商登记注册商的90%;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3家,占工商登记注册户的100%。今年对全县酒类经销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共出动酒类市场稽查人员150人次以上,并联合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分别在“元旦”、“春节”、“3.15消费者维权日”、“五一节”、“端午节”进行5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违法酒类商品238余件,价值13万元,有效的规范了酒类市场。
目前酒类市场秩序良好,经销商绝大多数能自觉遵守随附单制度、备案登记制度,主动接受商务执法人员的检查,确保了居民消费安全。同时,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围绕“两个重点”进行。
一是围绕打击私屠滥宰的重点,杜绝末检疫检验肉品上市销售。县商务执法大队建立了举报制度,并设置了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形成了政府、部门、社会于一体的监督机制。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大队主动联系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发现私屠滥宰及时举报。执法大队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罚,坚决不允许私屠滥宰抬头。平时,执法大队把市场稽查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各县城各市场、街道、学校每天巡查到位,确保肉类安全供应。
二是围绕酒类流通随附单重点,杜绝假冒伪劣上市销售。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坚持日常巡查制度。对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业主,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积极联系厂家,加强市场监督。凡检查出的假酒,经厂家鉴定确认后,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存在的问题总结
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受经费制约,无执法专用车等必要的硬件设施,遇到问题时,只能靠执法队员私人摩托车执法,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二是我局在招商引资、商贸流通等方面工作任务重,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导致监管工作到位不理想。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xx屠宰场、开发区屠宰场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大整顿力度,对确实难以达到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取缔;三是积极主动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商务食品安全周工作总结篇4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州政府和州食安委的领导下,我州各级商务部门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商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贯彻落实。2018年,xx商务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努力推进我州“放心肉”工程建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稳定机构,完善制度
为确保州委、州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部署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法》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分管副局长及市场秩序科、市场体系建设科、贸发科、法规科组成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全州商务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和完善了《xx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屠宰厂卫生制度》、《xx商务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xx商务局食品安全管理监察制度》、《屠宰执法监督监察人员管理办法》、《xx商务局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肉品卫生检验规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xx商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xx商务局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建立起了全州商务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早安排、重防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生猪定点屠宰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食品放心工程”,为推动和促进其规范发展,我局极为重视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始终把它列为商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今年,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力度。
一是结合实际,明确了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和任务目标,并与各县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县务必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2018年市场商品供应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商务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商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是根据州食安委要求,我局年初制定下发了《xx商务局201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了商务系统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和必须达到的目标。除组织48人次完成每年两次的常规检查外,我局又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科室参与,对我州的活体猪、冻肉储备以及全州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局下发了《xx商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并会同xx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联合转发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xx商务局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x商务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及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xx商务局关于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的紧急通知》、《xx商务局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x商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在省、州的高度重视下,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本地区生猪屠宰管理,督促各定点屠宰厂强化宰前检疫和质量检验,坚决禁止病猪、死猪上线屠宰。由于管理、措施、监督、宣传到位,今年以来我州尚未发生一起病害猪肉从定点屠宰厂流入市场的事件;
四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按照国家“食品放心工程”要求,建立了全州生猪定点屠宰厂档案资料,目前,正准备对其实行星级评定管理制度,以促进我州生猪定点屠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11月5—10日由李副局长带领相关人员到各县进行督查。截止目前,全州商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40人次,检查企业382户次,检查市场40个次,均未发现私屠乱宰、注水肉和病害猪肉上市现象。
三、加强对市场及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
按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要求,州、县商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检查和督查工作。今年以来,已分别在春节、州庆、清明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前对全州八县的各定点屠宰厂、超市和重点市场等相关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州共出动检查人员180人次,累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点)51个,商品市场30个,超市20个,农家店180个。通过采取日常监管与巡查打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四、积极推动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条例》,制定完善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管理制度”。结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人少事多实际,委托xx餐饮与美食协会参与“随附单”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将发放和管理要求登报公告。目前,申领“随附单”和备案工作正在办理。
五、认真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努力构建农村安全消费网络体系
督促和指导“万村千乡”承办企业严格按国家“两个规范”的标准和要求改造建设农家店。目前,全州乡镇农家店平均覆盖率达100%,村级店行政村覆盖率达60%左右。
为保证农家店食品消费安全,我们督促“配送中心”进一步加大配送商品的质量,提高配送率。所建配送中心和农家店都与县经济商务局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协议,有力保证了农村商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
六、重视节日市场食品供应和消费安全
早安排、早准备,及时对 “春节”、“清明”、“ 五一”国庆、中秋等节日的食品供应和消费安全作了具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节日市场肉食、粮油、活禽、水产品、鸡蛋、酒类、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须品供应和消费安全。加强节日期间的检查力度,启动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和供应日报制度,及时向州食安委办公室和省商务厅报告我州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动态情况。努力做好节日消费动态监测,保障节日消费安全。到目前为止,全州商务系统监管领域和环节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七、积极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顿,努力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
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加快我州“放心肉”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行为。一是对州内的定点屠宰厂进行深入细致的信息采集和调查;二是完善活体猪和猪肉储备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养殖、标准建厂。使我州的省级猪肉储备量达到活猪7000头,猪肉320吨;三是对生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全程监控制度,坚持生猪定点屠宰周报制度;四是加强市场巡查,随时保持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州上市肉品质量。
八、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商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了相关的监管制度,完善了相关的工作措施,也取得了一些经验,但由于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和条件的限制,工作中有的问题还没有很好的办法去解决和推动。主要表现在:
(一)我州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大都是以原国有食品公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普遍存在规模小、设备简陋,经营方式单一,厂区布局零乱等问题。
定点屠宰厂由于受辖区范围生猪屠宰数量的限制和成本上升、收费过低(2009年底省发改委发文,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收费可到30元,但我州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基本无法执行新标准),稳中有降生猪定点屠宰收费可导致经营户入不敷出,经济效益差,无力添置和改造屠宰设备,屠宰条件差,检测检验设备不全,环保不达标等问题普遍存在。
与《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及《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等国家标准相对照检查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技术力量薄弱。
目前,各县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大多数是兼职,而且基本没有参加过正规培训,熟悉政策的多,掌握商品检验技能知识的少,直观检测经验不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经费不足,行政执法人员少的问题依然突出。
商务部门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仅靠财政拨款,没有任何收费项目。州、县商务局普遍都受经费不足所困扰。同时,各县人员变动较大,抽调突击其它工作频繁,满足不了食品安全工作点多面广、经常巡查监测需要,不同程度的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酒类流通企业备案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但由于具体工作人员大都承担着多项业务工作,特别是县级商务部门,整个商务管理工作只设有一个股室,仅1—3人,从而导致对酒类流通企业的普查断断续续,影响了对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部份食品安全监管对象认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已明确工商部门为主体,商务部门管理食品安全工作没有法律依据,配合检查、提供抽样、报送信息的积极性明显不如上年,给商务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增加了不少困难。
九、下步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公安、质监、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督促各县指导和帮助各定点屠宰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屠宰企业按《生猪屠宰操作规范》进行屠宰,确保上市肉品的质量;二是加强对肉食品市场的监管,继续保持和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猪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为契机,千方百计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全面改造提升生猪定点屠宰厂加工设施和检验设备,改善加工条件,优化加工环境。
(二)继续推进酒类流通企业登记备案工作。
尽快在全州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构筑酒类食品消费安全防线,为下阶段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努力规范酒类流通管理。
(三)继续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
引导和鼓励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龙头企业向农村市场延伸销售网点,建立规范的农家店,组织质优和合格商品供应农村市场,不断提高农村商品供应质量,为促进农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奠定基础。
商务食品安全周工作总结篇5
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安排,我局配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同各成员于__月__日上午九时,在县城犀城广场开展了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共接待过往群众咨询200余人次,通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增强了全体公民维权意识,树立了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了各经营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开展以商务局牵头,组织畜牧局、工商局、电视台等单位在城区范围开展猪肉及肉制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10车次,执法人员15人次。在专项整治中,联合整治组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生猪屠宰及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中心农贸市场、凤凰城小区、三公里临时农贸市场、一中等肉品售卖点,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违反《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等扰乱屠宰行业和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通过检查,我县城区肉品市场情况总体较好,未查出有“瘦肉精”的生猪及肉制品、病害及注水猪肉流入市场,但存在私屠滥宰行为,在县城凤凰城小区入口处发现一摊点售卖未经过检验检疫的“白板肉”,工作人员查处后,依法给予取缔,并没收所售肉品56.8市斤,整治行动净化了城区肉品市场,取得较好效果。
通过此次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有了认识上有了提高,收到了广泛的好评,取得了显著成效。
商务食品安全周工作总结篇6
一、为了认真搞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确保粮食系统在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作了统一部署和安排。
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xx市消防条例》。下属各单位分别组织职工学习讨论、开展义务消防员演习、张贴安全警示标语等方式,在全系统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氛围。通过宣传学习,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狠抓隐患整改措施落实。
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粮食局和区安监办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一是要求企业积极开展自查,及时整改。下属各企业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知识达17次,受教育面达100%。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工作方面的检查达50余次,查出大小隐患20余起,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共计投入整改经费168700元。二是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对全系统进行了2次安全大检查,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组织网络,粮食库点,粮食加工企业,经营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和化学危险品的使用,消防和电器等环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2次检查共查出一般隐患4 处,主要是:个别单位对外租赁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内配电柜内粉尘较重;上仓梯步锈蚀;部分库点死角区环境卫生较差,清理不够彻底;库区家属生活区租住户乱堆乱放易燃物,存在不安全隐患。结合去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对每次检查出的问题都会在下一次检查中看是否进行了整改,效果如何,切实做到检查一处整改一处,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出的隐患除近期因资金困难不能解决的外,其余的基本整改完毕。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干部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局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杜绝和预防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加大安全措施,加大监控力度,进一步把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扎实,确保全系统安全。
商务食品安全周工作总结篇7
为了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我局加强执法检查,坚持“内管外查”的工作方针,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格“两证”、检疫、检验制度,对屠宰场内的检验、卫生消毒、运输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白板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同时,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猪疫病标识追溯制度,统一的台帐和证章制度,对私屠滥宰等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对流通环节以制度形式进行程序监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现象,私屠滥宰现象得到遏制。在重大节假日或其它地区有重大疫情发生时,我们坚持对生猪屠宰场实行“日报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及时掌握生猪的产地和数量,确保节假日、疫情控制期市民们吃上优质肉、放心肉。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依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指导思想、工作职责、整治内容、整治目标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组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召开肉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及肉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其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杜绝了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一是督促和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猪进出厂检验检疫、台账登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出厂前做好相关记录,并按规定加盖检验检疫合格印章方可出厂销售,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流入市场销售。
(三) 强化规范屠宰,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在专项整治中,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生猪屠宰及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重点检查了肉品检疫检验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台账登记情况、屠宰操作规程规范情况等。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违反《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等扰乱屠宰行业和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通过抽查,未查出有“瘦肉精”的生猪及肉制品、病害及注水猪肉流入市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在活动开展以来,充分利用信息报送、网络发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采用宣传活动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参与开展了食品安全活动周宣传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2幅,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余份。
商务食品安全周工作总结篇8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和中心任务,作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局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经过艰苦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局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我局加强执法检查,坚持“内管外查”的工作方针,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格“两证”、检疫、检验制度,对屠宰场内的检验、卫生消毒、运输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白板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同时,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猪疫病标识追溯制度,统一的台帐和证章制度,对私屠滥宰等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对流通环节以制度形式进行程序监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现象,私屠滥宰现象得到遏制。在重大节假日或其它地区有重大疫情发生时,我们坚持对生猪屠宰场实行“日报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及时掌握生猪的产地和数量,确保节假日、疫情控制期市民们吃上优质肉、放心肉。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依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指导思想、工作职责、整治内容、整治目标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组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召开肉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及肉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其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杜绝了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一是督促和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猪进出厂检验检疫、台账登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出厂前做好相关记录,并按规定加盖检验检疫合格印章方可出厂销售,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流入市场销售。
(三) 强化规范屠宰,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在专项整治中,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生猪屠宰及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重点检查了肉品检疫检验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台账登记情况、屠宰操作规程规范情况等。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违反《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等扰乱屠宰行业和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通过抽查,未查出有“瘦肉精”的生猪及肉制品、病害及注水猪肉流入市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在活动开展以来,充分利用信息报送、网络发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采用宣传活动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参与开展了食品安全活动周宣传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2幅,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余份。
今年,我局酒类商品市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工有关精神,以整顿酒类市场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狠抓《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活动,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商品市场。
(一)做好酒类产销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为规范我县酒类行业的经营主体资格,维护酒类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酒类产销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今年度新办酒类产销许可证39家。通过换发证进一步加强对酒类经营企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和经营地址等的清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对于证照不符者,要求其办理换证手续;对已停止经营业务企业的酒类产销许可证予以注销;对办理的证件,进行年检,确保证件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逐步建立健全全县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二) 坚决溯源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严格执法,以检查随附单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执行情况为重点,今年我局已向酒类批发户企业发放随附单57本,向酒类经营者发放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标志195张。通过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随附单填写不规范。在检查中往往看到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随附单填写内容不全,或不填备案登记号或未加盖企业有效印章。
二是对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标志的警示作用认识不够,张贴位置不符合要求。有一部分经营者找种种理由不将标志张贴到醒目位置,致使标志的警示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针对出现的问题,我们积极应对,对随附单的填写进行现场指导,加大对《随附单》的宣传力度,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培训,保证《随附单》制度深入实施;同时运用教育、督促、处罚等手段,教育经营者自觉执行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并在醒目位置明示警示标志。
(三)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全年我局出动执法人员475人(次),车辆112台(次),共检查酒类商品零售商381户(次),酒类批发户13家(次),查封过期和不合格酒类商品127瓶,销毁不合格酒类商品354瓶,检查生猪屠宰企业12家(次),检查生猪销售摊位254户(次)。责令停业整改21户,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行政处罚11起。
一是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队伍有待于加强。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是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管牵涉职能部门多,消除监管死角,净化肉品市场,高效开展稽查工作难度过大。
三是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全面展开难度较大,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其人口稀散,实施定点屠宰后,成本提高,肉品价格上扬,老百姓难以接受。
四是酒类商品经营点多面广,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加之小店时开时停,这就加大了执法监管的难度。
(一)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切实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定点屠宰向纵深发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定点屠宰规划管理,加快机械化屠宰进程。进一步提升改造机械化屠宰,逐步淘汰和关闭落后的手工操作,实行规模化经营,规范化发展。
二是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瘦肉精”猪、注水猪、病害猪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各部门合作,发挥各自管理职能的优势,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检查活动,从严查处不法行为。建立多部门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出现生猪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是全面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和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学习检验业务知识,提高检验人员检验能力。
四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场内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屠宰厂设立和退出制度、生猪及肉品运销和检验检疫制度以及执法检查制度等。
(二)强化酒类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舆论宣传。进一步强化对《条例》、《办法》及酒类商品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鉴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增强酒类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的能力。同时和新闻媒体合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公示整治结果。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辖区内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特别是对诚信经营者及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监测结果定期在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从而形成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要建立严格的酒类商品备案登记、随附单制度和购销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销货台帐,做到票随货走,货票相符,对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酒类经销商须从证照合法的生产、批发企业购进酒类商品,从而依法规范酒类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规范的酒类商品市场体系,完善酒类商品质量准入规则。
三是加强对酒类商品广告的管理。对新上市的酒类商品,必须持相关资料到县商务局登记备案,持有《酒类商品备案登记表》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销售。
四是加大随附单的查处力度。按照程序对证照齐全的经销户发放随附单,工作向一线倾斜,对零售经营户加大随附单的查处力度。由零售商向批发商索取《随附单》,批发商向生产厂家索取《随附单》,逆向查处,顺向管理,充分维护“三者”的合法利益。
五是建立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整治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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