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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处工作总结5篇

工作总结可以提高我们的自信心,因为我们能够看到自己的能力和成长,工作总结可以作为工作报告的一部分向上级、同事或客户传达工作成果,下面是文笔巴巴小编为您分享的劳动关系处工作总结5篇,感谢您的参阅。

劳动关系处工作总结5篇

劳动关系处工作总结篇1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劳动关系股紧紧围绕局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方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工作。现将20xx年劳动关系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三年来我们 “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不断学习,总结经验。及时对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整改对在推广过程中发现好的工作方法及时记录,少走弯路,提高工作进度。使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进一步提高,为今后深入推进备案工作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我股通过建立劳动关系qq群指导企业备案,减轻了企业工作人员在软件操作中的困扰,受到了广大企业劳资人员的好评。今年全县新增用工备案企业95户,实现了对用工单位110xx份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情况的动态监管。

(二)劳动用工备案年度审核工作。

按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沧人社字【20xx】7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际情况,5月份我股完成了全县250家已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的企业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年度审核工作。年审工作是用工备案中的重要环节,能够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三)开展企业薪酬调查。

6月份我股按照市局的要求对我县两家企业进行了薪酬调查。调查的时期指标为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我股采用的抽样调查的办法,对同岗位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全部调查,同岗位职工人数50人以上250人以下的调查50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创新制度建设,劳动合同管理日趋完善。

我股全力构建劳动合同制度信息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模式。通过大力推行劳动用工备案软件的使用,使我县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达到了全方位的动态监控。在软件推行过程中我们多次深入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受到企业的好评。

(二)主动靠前服务,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

坚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延伸服务”原则,面向企业,主动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规范用工和依法维权意识,“零距离”服务企业。一是建立“劳动用工备案”服务群,随时解决企业在用工备案和法规运用方面的问题。二是深入企业,发放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材料,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三)加强业务学习。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企业用工状况,我们经办人员只能“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不断学习,通过业务经办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为今后深入推进备案工作打下了基础。

劳动关系处工作总结篇2

按照区总《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现就青山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发挥作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进社区

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员进社区的建设,摸清了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规范制度,完善了三方劳动用工协调机制在新时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积极作用,切实抓好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的有效落实,为积极探索街镇、社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进企业

青山区总工会和街镇、园区工会积极发挥预防联动、上代下等机制作用,指导企业工会运用集体协商破局,及时介入消除化解劳动纠纷,做到源头参与,依法监督。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讲堂

联合区人社局、工商联、法院等相关部门,开展“云讲堂”系列活动,通过劳动关系调解员对工会职责的讲解以及具体案例分析,让更多的人了解了相关工作,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宣传,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协调员能够倾听群众呼声,畅通反馈渠道,随时掌握职工关心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疏导工作,帮助职工排除不良情绪,通过定期交流沟通,达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和合作双赢的目的,确保队伍稳定和企业安定,工会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避免劳动争议扩散到企业以外而使问题复杂化。

劳动关系处工作总结篇3

20xx年,我局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工作,深刻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自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使民主监督成为促进人社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

今年6月份以来,区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到我局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局班子高度重视,一致认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全区人社工作的一个促进,我局自觉接受监督,班子会确定由一把手亲自分管这项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与民主监督小组保持工作联系和沟通,根据《关于对公安分局等单位开展民主监督的工作的通知》(点协办文〔20xx〕11号)精神,制定了《区人社局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为接受民主监督奠定了基础。

二、改进工作方式,为政协民主监督小组创造履职条件

今年6月,我局接到区政协对我局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通知后,积极响应,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大力支持民主监督员工作。一是搭建工作平台。我局结合人社业务工作实际,积极与区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沟通,汇报目前我区人社工作重点、难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民主监督小组一同深入到乡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区属重点企业进行调研,让民主监督小组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全区人社工作出谋划策。二是保障民主监督员知情权。我们在接受监督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每次重要业务工作部署,都提前告知民主监督小组,主动邀请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参加。三是密切联系,开辟“绿色通道”。加强与民主监督小组的信息沟通,邀请他们参加座谈,广泛听取监督小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不断改进人社工作,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区内部分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及时了解人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征求干部职工在履职、工作作风、遵守纪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三、认真履职,突出实效,人社工作再创佳绩

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履行职能、完成任务、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工作。今年,我们针对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提出的两个热点问题,加大调研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重点、热点工作

1、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提升被地农民参保意识。组织区、乡(镇)、村(社区)业务经办人员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培训学习,吃透政策精神。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咨询点、召开座谈会和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走村入户,将政策送到乡镇、村,送到用地单位,送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帮助群众算细账,解疑难,突出政策的普及性和惠民性,营造了人人关心养老保险、人人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良好的氛围,充分调动了广大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仅逐步解决“征地难”的问题,而且完善了社保体系,在服务滨江生态新城区建设、促进社会稳定上发挥着积极作用。二是被征地农民参保提供优质服务。由于我区办理被征地农民人数较多,审核任务重,我局积极与市人社局居保科协调,请市人社局居保科工作人员到我区集中审核参保资料,极大的方便了被征地农民参保。截止目前,全区五个乡镇(街办)共有被征地农民14244人,已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104人。

2、千方百计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一是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帮助被征地农民就业。针对全区征地项目多,被征地农民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进村入户宣传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政策。活动期间,先后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2场,小型服务重点企业招聘会2场,累计进场企业108家,提供就业岗位4850个,吸引求职者近4000人,达成就业协议650人。二是开展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拓宽被征地农民就业门路。针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被征地农民层次普遍偏低,就业难度大等新问题,年初,我们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意愿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分片区、分专业开展技能培训。在街办、桥边镇分别举办挖机、家政服务培训5期,共培训300余人,其中在街办巴王店村开展挖机培训班2期,160人参加培训,分别在巴王店村、塘上村举办家政培训班1期,培训72人;在桥边李家湾村、偏岩村举办家政培训班2期,培训69人。三是印制宣传手册。我们以倡议书的形式,印制就业创业政策、就业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2万份,组织专班人员到征地任务重的村(社区),进一步开展宣传活动,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截止目前,全区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11092人,其中外出务工5754人,自主创业986人,在企业上班2599人。

3、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今年以来,我们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导向,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一是开展普法活动抓宣传。结合“春风行动”在街办开展了“维权服务”、“政策咨询”等大型宣传活动,免费发放职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利用窗口接待、电话回答咨询,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问题600余条。在辖区各乡镇(街办)悬挂宣传横幅13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张,办理宣传专栏10期。二是开展年检工作抓监管。自3月以来,通过网络平台和网格员对全区用人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年检通知,全年共审查用人单位147户;日常巡查用人单位91次,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3条,补签劳动合同561份。通过年检工作,规范了各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秩序。三是开展监察执法抓规范。4月到6月,持续开展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请区政府办转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的通知》,联合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林水局下发了《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监管、支付程序的通知》,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四是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活动。今年10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区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共计检查用人单位24家,督促用人单位做出书面承诺并实行跟踪监管。截止目前,共受理投诉举报37起,其中立案受理32起,结案36起,按期结案率100%,共追讨回农民工工资150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780余人。

(二)其他日常业务工作

实践证明,自觉、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这不仅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对人社工作的一种促进,今年以来,我局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1、立足创新,人才工作得到有力提升。一是开展“人才·项目一对一”活动。我们在确定重点服务企业和项目之后,组织企业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举办的赴武汉高校招聘周活动。同时,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不定期收集用工需求,并通过各乡镇(街办)、村(社区)发布招聘信息,积极为用工单位服务。二是制定20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我局在各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对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结合全区发展实际,制定了20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共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5名。三是对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和部分企业82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评定,其中初级51人(教育46、农林水1人、企业4人),中级20人(教育20人),高级11人(教育8人、卫生3人)。四是组织全区公务员参加全市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7期,全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加了培训;制定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确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需培训课题,全区共有9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培训。

2、立足惠民,就业创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一是申办和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做到应发尽发,持证人员凭证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截至目前,新增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135本。二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区申报审批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27人,发放贷款总额183万元。三是严格审核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严格按照“社保补贴由本人登记申请、乡镇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就业局再审、财政部门终审”程序,全区共有72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政策,发放社保补贴25万元。

3、立足保障,社保服务保持优质高效。一是强化工作措施,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果。召开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议,明确责任,并将任务分解到乡、村责任人。局领导深入到乡、村(社区)进行督办,并对全区53个村(社区)代办服务点进行了检查,确保了城乡居保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10月底,全区16—59周岁应参保人数为29954人,实际已缴费参保28093人,参保缴费率为93.8%,人均缴费132.89元。及时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全区共计16135人享受此项待遇,发放率达100%。二是进一步完善扩面征缴联动机制。配合市社保征稽机构加强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征收、稽核、接续工作。加大社保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力度。继续开展乡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代理服务,扩大了代理服务规模,提升了服务水平。截止目前,我区完成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1089人次,占全年目标的72.6%。预计到20xx年12月底,预计完成社会保险扩面新增1500人次;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达到28456人,参保缴费率达95%。

4、立足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一是规范人事调动、任免、招录、调任等程序,完成了20xx年公务员招录工作。二是完成了全区355名机关工作人员和10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三是累计为全区54个机关事业单位(包含二级单位)1604人晋档、职务变动等工资调整工作。四是根据《关于规范调整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宜人社发[20xx]45号)、《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发[20xx]44号)文件精神,规范全区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年人均2.7万元的标准及5项改革性补贴项目,调整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为27000元/年,同步调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累计对全区80家单位部门,1572名在职人员(其中机关单位671人、事业单位820人、乡镇中心人员81人)、725名离退休人员(其中机关单位197人、事业单位497人、乡镇中心人员25人、离休6人)进行了津补贴及绩效工资规范调整。五是启动我区第二轮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及调整、竞聘上岗等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宜人社发〔20xx〕63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全区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有55个,核定事业编制1296名,实有人员1376人,事业编制总数比首次岗位设置时1346名增加30名。与首次岗位设置相比,管理岗位增加9个,专技岗位增加21个,工勤岗位不变。六是完成了20xx年度市下达军转干部安置计划2名。对辖区企业军转干部实行定期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全面落实了企业军转干部政策,全区企业军转干部思想稳定,确保了零上访。

劳动关系处工作总结篇4

一、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20xx年,我局继续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推进规模较大企业单独开展集体协商为辅,以点带面,扩大覆盖面,促进罗湖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20xx年1-10月审查集体合同xx0份,涉及企业2815家次,涉及员工56696人次。其中审查企业集体合同98份,涉及企业98家次,涉及员工22882人次;审查区域性集体合同22份,涉及企业2717家次,涉及员工33814人次。

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

为全面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主动走访10个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调动街道劳动保障所、总工会和社区工作站等基层力量,指导创建工程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创建工作。同时,借助人力资源部门的普法宣传和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全面发动企业积极参加。特别注重企业指导,面对面解释劳动管理的十项标准,推动企业科学。

三、关爱外来建设者

积极落实区全年重要工作责任制,关心外来建设者。一是挖掘就业岗位,分行业举办罗湖区关爱外来建设者春暖公益招聘会,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等综合服务;二是开展普法宣传,以“法制伴我行”劳动法律服务宣传周、缤纷五月青工文化节、劳动节为平台,举办劳动普法教育户外宣传活动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座谈会;三是推行集体协商,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严把集体合同质量关;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养,重视来深建设者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增强来深建设者稳定就业能力和向高技能、高收入行业转移能力。

四、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要求,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抽样的242家样本企业为重点,开展20xx年我区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劳动关系处工作总结篇5

为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烟草行业现有劳动用工关系,按照省、市局有关“三定”会议的精神,确山县分公司积极推进规范劳动用工的工作,按照市局关于县公司清理外聘人员的意见依法依规度外聘人员进行了清理。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类型及人数

确山县烟草分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梳理分类出8类外聘人员共84人,具体情况如下:

1、92年私自参加选招的农民合同制烟叶技术员12人2、95年3月未经省局批准,私自调入人员11人(于20xx年6月,本人写出申请,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

3、92年私自参加选招的,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烟叶技术员7人

4、96年7月至97年7月,公司聘用烟叶技术员13人

5、20xx年10月后公司聘用烟叶技术员24人

6、公司聘用辅助岗位7人

7、公司聘用卷烟驾驶员4人,送货员1人

8、内部退伍子弟5人

二、处理程序及方式

我县局依照市局有关规定,通过职代会、工会等有关部门,制定规范劳动关系清理人员方案,依据方案,针对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核算方法。具体方式如下:

1、对一、二类人员,按在册正式工待遇进行分流安置,补偿标准共计三项:一次性补偿金:在本企业每满一年工龄补发一个月工资(本企业前十二个月人均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行业安置费:按照档案记载每满一年补助1200元,最多不超过30年;行业一次性奖励:三天内签协议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七天内签协议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七天后签的不予奖励。

2、对三类人员,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不予清理,享受企业内退待遇。

3、对第四类人员,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一是按照本企业前十二个月人均工资,并补发自本人进入烟草系统以来企业未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而是按照行业在册正式职工待遇进行分流安置。此类人员均选择了第二套方案进行买断。

4、对五至七类人员,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我县公司按照在本企业每满一年工龄补助月生活费300元,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并按照实际相每人支付了养老保险金和医保金。第六类人员中又进入本企业十年以上的,我县局参照第四类人员标准对其进行补偿。

5、第八类人员,为系统内部退伍子弟,按市局要求,均办理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协议手续,但不支付生活补偿金,企业继续聘用。

依据核算结果,按时发放经济补偿金,除第三类人员外,都写出了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并与企业签订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协议书。

三、年末实际存在的各类人员情况

1、20xx年度新增人员3名,减少人员3名。截止20xx年12月底,我县公司在册在岗人员125人。

2截止20xx年12月底,我县公司保留关系人员37人,其中:在册保留关系20人,非在册保留关系17人,其中外聘技术员内退7人。

3、截止20xx年12月底外聘人员为75人。其中,私进人员16人,零增长4人,外聘技术员53人。

4、截止20xx年12月底离休1人、退休人员28人。四、存在的问题及打算(一)存在的问题

在我局依法依规对外聘人员进行清理的过程中,部分被清理人员试图谋取更多私利,多次缠访、闹访,提出的问题已超出情理范围。

(二)针对这些问题的打算

在对各类外聘人员的清理过程中,我局切实做到了依法

依规、合情合理的要求。但针对一些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来解决:意识,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二是,请他们退回公司已经支付的各项经济补偿金,我们同地方劳动部门、工会、法院等部门联合对他们的各项补偿依法依规进行重新核算,并按照新的核算结果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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