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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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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同6篇

对外劳务合同篇1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将支行大楼辖内、各营业机构清洁卫生和辖内各机构职工食堂项目外包给乙方事宜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 合作事项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服务人员从事有关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外包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第二条 本协议中甲方称为发包单位,乙方称为承包单位,乙方为完成承包任务派驻甲方的劳动者称为服务人员。

第二章 外包内容

第三条 甲方将支行大楼辖内、各营业机构清洁卫生、辖内各机构职工食堂和门前车辆管理等项目外包给乙方,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及其他要求详见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务外包补充协议》和《劳务外包服务方案》。

第三章 服务人员管理

第四条 服务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龄:女:18-55岁,男:18-60岁;

2.学历:初中以上;

3.持有证书:上岗服务证、炊事员有效健康证;

4.具备所从事服务专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

5.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6.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疾病;

7.无赌博、吸毒、盗窃和其他违法行为;

8.与乙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

第五条 乙方应在服务人员进驻甲方前两日内将服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业技术证书、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服务人员进行退回。服务期间服务人员或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甲方使用的服务人员属于乙方聘用的劳动者。

第四章 服务人员的退回

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提供的简历、学历、身份证、资格证、健康状况等资料不真实的;

2.未按照双方确认的服务方案履行服务的;

3.有赌博、吸毒、偷盗及其它违法行为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因受伤、患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需要的;

6.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

7.工作能力差,难以胜任岗位工作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在派遣期内主动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劳动服务的,乙方同时派员接替工作。

第九条 甲方因机构调整或用工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裁员的,甲方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

第十条 劳务外包协议订立时甲方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外包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

第五章 派驻岗位和协议期限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派驻服务人员,从事机关、各营业机构食堂炊事员、帮厨、保洁、车辆秩序维护岗位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 从20xx年11月1 日生效,至20xx年10月31日终止。

第六章 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劳务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约定:

1.劳务外包费用:采取定额包干,即每月人民币41000元(大写)肆万壹仟元整。费用预算附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和任何责任。(保洁用具、炊事用具以及水、电、气 由甲方负责)

2.支付方式:按转账形式支付;

3.支付时间:次月10日前支付当月劳务包干费。

第七章 工伤及病假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服务期间患病、受伤、死亡均应由乙方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因患病、受伤等原因请假超过三日的,甲方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或要求乙方派人顶班。

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服务岗位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有权对服务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意见;若乙方提供服务未能达到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外包服务补充协议》和《劳务外包服务方案》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按照《外包服务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扣除外包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五日内整改,并及时书面通报整改情况,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外包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职责提出调整意见,可对服务岗位提出调整意见;

3.如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向乙方和服务人员追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甲方的义务

1.保洁员、炊事员因工作需要,所使用的保洁用具、炊事用具、水、电、气等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外包费用。

3.甲方对劳务外包费用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2.如甲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侵犯服务人员的权利时,有为服务人员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工作期间安全;

2.乙方有义务根据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合法经营;

3.乙方有义务与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乙方收取外包服务费用时有义务出具正式税收发票;

5.乙方有义务按国家、重庆政府规定为服务人员完善各种手续;

6.乙方有义务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定;

7.服务人员与甲方发生争议纠纷,乙方有调解的义务;

8.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服务人员不能完全赔偿或拒不赔偿的,乙方应向服务人员追偿甲方经济损失和处理相关善后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甲方。服务人员无力赔付或无力全额赔付的,乙方有代为赔付的义务;

9.如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乙方有义务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乙方有义务向派驻的服务人员告知本劳务外包协议中的相关内容;

11.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12.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第九章 协议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本协议,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的;

3.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协议执行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期满任何一方无续签意愿。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若甲方或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终止协议,应向对方负全部违约责任,并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

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未达到甲方管理服务要求中所约定的劳务数量和质量,对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则须按实际损失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外包服务补充协议》及《劳务外包服务方案》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外劳务合同篇2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外劳务合同篇3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国籍:

住址:

护照/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是下列中的第 类人员,甲方拟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劳务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专项劳务服务,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信守:

a、已办理退休手续;

b、已办理内退手续;

c、已办理协议离岗手续,并且协议尚未到期;

d、有学籍的在校学生;

e、与第三人已经签署合法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一条 定义和释义

以下名词除本合同条款另有解释和约定外具有以下定义和释义:

1.1 本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于上述时间和地点达成的本《劳务服务合同》;

1.2 专项劳务服务:是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专项劳务服务;

1.3 第三人:本合同签约双方之外的任何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组织。

第二条 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及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专项劳务服务的内容为: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质量标准以及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的资质

3.1 乙方应受过良好的教育或专业培训具有提供甲方所需劳务的资质。

第四条 劳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4.1 甲方按照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

1、乙方的劳务报酬按每小时 元人民币计收,甲方于每月 号前以现金形式向乙方依法支付上一个月的累积报酬。或者;

2、乙方的劳务报酬按批次计收,甲方于乙方完成该次劳务后的 日内以现金形式依法支付。

4.2 乙方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3乙方提供专项劳务有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利直接在给乙方的报酬中抵扣。

第五条 合同期限

5.1 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及附件如期向甲方提供劳务并交付成果。 因乙方提供劳务导致甲方面临第三人权利追索、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及产生任何纠纷的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处理上述事宜

第七条 甲方义务

7.1甲方不得强令乙方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劳务配备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及环境,并保证该设备、设施、环境的安全。

7.2 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7.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8.1 乙方没有任何传染性疾病且身体健康适宜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劳务。

8.2 乙方没有违反刑事法律的记录 乙方已经知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

8.3 乙方提供的劳务没有侵犯他人法律权利且没有使用权属有争议的财产、技术、权利。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9.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具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务协议的权限。

9.2 甲方所需劳务不具有任何非法目的。

第十条 非合伙、雇佣关系

10.1 乙方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成为甲方的合伙人。

10.2 乙方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成为甲方员工。

10.3 乙方的人事档案由乙方或与乙方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第三人保管,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乙方或与乙方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第

三人缴纳。乙方不具有且不能宣称具有甲方员工的身份。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甲乙双方都有互相保守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11.2 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受害方有权利要求泄密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 合同到期日前经协商一致可提前变更、解除合同。

12.2 乙方提供的劳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经预告而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2.3 如乙方面临刑事或治安的追诉、制裁及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甲方可不经预告而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2.4 乙方不能或预计不能提供劳务连续达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和乙方签订的劳务合同。

12.5 乙方罹患疾病继续提供劳务将严重危及其自身健康或甲方员工身心健康的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6 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乙方提出意见后拒不消除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续签

13.1 本合同到期日前 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签劳务合同。

13.2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续签劳务合同的原劳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 责任的承担及免除

14.1 甲方无故迟延支付乙方报酬的按迟延支付总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 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约定的劳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3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及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4 乙方提供的劳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5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对方向第三人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的责任承担方有权向过错方进行追偿。

14.6 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在劳务的提供过程中非因自己的过错产生的事故、损害的补偿、赔偿责任。

14.7 由乙方自行承担劳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无过错责任。

14.8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或证明导致签署本合同的,本合同无效,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争端的解决

15.1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5.2 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时的仲裁规则。

15.3 仲裁为终局仲裁,一经生效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自双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16.3 本合同使用中文和英文。如果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有任何出入,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 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所有为因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用英语或中文书写并妥为送达。若为书面通知,应由专人递送或寄预付邮资的挂号邮件或保证邮件递送或传真至本款所列出的地址及/或传真号码;或寄至一方可不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指定的其他地址、传真号码、通讯号码或其他联络人。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应于投邮后的3个工作日后视为已被收件人收到。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或其他电子媒介递送的通知或其他文件被视为第二天送达。任何一方欲改变其地址或传真号码应提前给予另一方一份有效的书面通知。

16.2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外劳务合同篇4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号:

乙方: (注:劳务承揽建议签订合同主体是法人,而且不要是劳务派遣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帐号:

广东卓维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负责、诚信、合作、协商的精神,同意就乙方承揽甲方辅助性基础工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和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劳务承揽服务,协助甲方完成 等辅助基础工作。乙方的工作主要包括综合布线等基础工作,不涉及项目质量、进度、设计、成本控制等专业事项。

2.服务方式:乙方承揽过程中所指派的工作人员要求健康,有经验,有能力,自愿接受并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现场管理。在承揽工期内必须听从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乙方人员应熟悉现场安全事项,如因自身过失违反规定或造成损失及伤害,乙方负全部责任及赔偿,因此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的延误损失、材料损失、以及对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有效期

1.工作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指定1人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协调、管理授权和工作环境等。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有关开展工作时必要的文件资料,以支撑乙方合理的履行本合同时提供合适的服务。

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积极沟通,以积极的态度协调解决本合同履行的问题。

4)甲方有权测试乙方人员的能力、技术水准和相关情况。如果客户认为乙方的指派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有权要求撤换乙方人员,或者甲方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证据证明受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他人员进行代替。

2.乙方责任

1)乙方派出具有所需要的技能、技术和有经验的称职合格人员参与甲方项目并保持人员稳定及充足。乙方应自备为履行工作所需的专业或关联工具。

2)乙方人员应具备工作积极性并服从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管理和安排。

3)乙方人员对外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工作。

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撤走派出人员。如确因非人为事故而需撤走,乙方须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撤走,并应向甲方指派替补人员。

6)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规及本合同项下的《保密协议》的约定,对本项目所涉及的信息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向第三者扩散和泄露,如有违反,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进行承担责任。

7)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资料文档和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指派人员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3.共同职责:

1)双方人员在任何时候均应遵守客户的工作场所现场规定和安全规定。

2)如项目会议涉及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职责时,甲方项目经理应向乙方进行告知并通知乙方参加会议,乙方有义务参与会议。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应保持能够7*24小时畅通联系,如更换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应在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保密及数据保护

(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人员不得复制、摘抄、拷贝所有商业信息。

(2)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发布或披露与本合同的有关任何细节。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四、服务费用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 元(大写: )。最终结算价根据实际用工量计算,以双方书面确认的结算清单为准。

服务费用分配

甲方与乙方确定以下服务费用(含税价格),如果项目进行中,技术人员有调整,乙方需要提前两周通知甲方,并提供合适的人员替补。乙方要保证交接质量,并保障对甲方项目工期影响最小项目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结算清单、考勤记录单及有效等额完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审计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承揽费用。

六、验收

乙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15日内组织验收,并在组织验收后5日内给予确认验收通过或提出整改意见,如验收通过,甲方出具验收确认单;如提出了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照要求 限期进行整改到最终通过验收。

七、双方违约责任

1.下列情况视为乙方违约:

(1)除合同第八点不可抗力原因和非乙方原因外,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支持服务,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为每缺勤一天按合同总额的5%计算。(注:是否需要明确缺勤人数?)

(2)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未能按期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按延误天数,以合同总额的5%计算违约金,如果超过限期三天,乙方仍未能完成整改的,甲方除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相应的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如因乙方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他人员进行代替。乙方应在两日内完成替换,如乙方人员超过 名不能胜任工作或超过 日未能替补胜任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 如乙方交付的技术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不能通过甲方的验收,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重新交付技术成果。如再次提交的技术成果仍不能通过甲方的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结算额的20%违约金。

2.下列情况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付款,每逾期十天按合同总额的1%计算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额超过合同总额的20%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上述第2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且足以引起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执行的原因,则合同执行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

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并继续合同的履行。

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120天,双方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进行协商。

九、争议处理方式

双方如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有关任何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活动进行过程中,双方应就合同争议以外的条款继续履行。

十、双方代表

1、甲方委托 为甲方联系人。

2、乙方委托 为乙方代表(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乙方代表按甲方确认的项目组织计划(或项目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十一、附件清单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外劳务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2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

3.2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对外劳务合同篇6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劳务派遗内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三、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标准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_____天内提供合适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

2.甲方每月日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乙方辞退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以及要求和工资(劳务费用)标准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劳务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上岗协议,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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