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内容真心有深度的申请书才能更让领导通用你的诉求,为了将申请书写好,端正的态度是首先要具备的,下面是文笔巴巴小编为您分享的诉后申请查封申请书5篇,感谢您的参阅。
诉后申请查封申请书篇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xxx万元银行账户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事实和理由:
xx年x月x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xx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的xx工程,合同就承包价格、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在xx年x月x日完工,xx年xx月x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xxx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工程款,尚欠工程款xxx万元至今未给付。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为使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裁定。
诉后申请查封申请书篇2
申请人:陈朝阳,男,1975年4月16日生,汉族,住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路20号锡缘轩,电话:158747xxxxx。
紧急请求事项
20xx年11月5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江红诉被告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廖振钢、第三人吴友生、第三人蔡龙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查封了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人民路49号一层29.6㎡房产,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立即依法撤销(20xx)石民一初字第53-7号、53-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29.1平方米门面(房屋所有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53455)的违法查封。
事实及理由
一、裁定查封的房产系申请人合法取得,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20xx年2月,珠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杨政林与廖振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人与杨政林、廖振钢及衡阳市商业银行(抵押权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申请人代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偿还银行债务以解除抵押,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门面311.445平方米即归申请人所有。[见珠晖区人民法院(20xx)珠执第105-5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达成的协议,申请人代位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以解除抵押,代位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补偿杨政林损失70万元,后执105-5裁定书在房地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43306号,现变更为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53455、08053456、08053457号,税费均由申请人支付,)。
因此,申请人是在衡阳市人民政府和法院主持下经相关当事人同意且支付了全部对价后,取得人民路49号门面的,是善意第三人。
二、追加申请人为被告适应法律错误。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贵院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法律规定只是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贵院却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请问原告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的同时是否想过,自己有没有向申请人履行过义务?原告与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原告与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故申请人不是该案中适格的被告。
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也不能追加申请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之规定,追加当事人人民法院应该尽审查义务,3月份该案中止审理的理由就是申请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提供了所有权证复印件,石鼓区人民法院却明知道申请人在该案中为被告的主体并不适格,依然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三、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应立即驳回起诉。
申请人是依据珠晖区人民法院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20xx)珠执第105-5号裁定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款“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的规定,应该立即驳回起诉。
20xx年12月23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衡中法督字第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江红对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珠执字第105号杨政林与廖振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民事裁定不服的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复议决定结果里就会认定,难道还需要石鼓区法院在该判决里面重复判决一次吗?
四、裁定查封申请人房产适应法律错误,石鼓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94条第一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的规定,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原告诉讼只是单纯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确认合同无效不需要申请执行,不存在有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不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请求,故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民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这里法律的用语是“可以”。也就是说,法院是否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是需要经过司法审查的。故石鼓区人民法院已经认定是本案是确认之诉,裁定将申请人房产查封错误,就应该本着“错案必改必究”的司法基本理念予以撤销。
五、法律明确规定对第三人合法所有财产法院不得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原人民路49号房产是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而原告签订的《衡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相对人是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石鼓区人民法院却张冠李戴查封了申请人购买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
诉后申请查封申请书篇3
尊敬的主任:
您好!
感谢这一个月来您对我的关怀,然而今天我却不得不向您恭敬的呈递上我的辞职信。
回首这一个多月来,首先得感谢银行信用卡中心广州分中心给予我这次机会,让我有幸加入推广室业务二组这样一支在招行百余支业务组里业绩都能名列前茅的优秀团队里,在二组,我感受到了荣誉同时也体验到了压力,这些都成为我每日工作的原动力。入职以来我进行过写字楼、大型商场、街边店铺的陌生拜访,同时也实践过不同形式的摆摊工作,凭借这些多元化的作业方式,我份内的任务量得到了一定的保证,但还是未能圆满达到龙主任所给予的期望。
之所以选择离职,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社会之所以产生分工,是由于每个人的能力不同,而个人能力的差异势必会从客观上要求人人考量自身实际,选择能闪避其短而发挥其长的工种。本人入职以来虽然兢兢业业的工作,却仍然与公司所要求的月最低任务量目标有一段距离,而再结合每日诸如交通费、饮料费的开销,让自己感觉到了入不敷出、捉襟见肘的考验。因而,从民生的角度而言,离开银行信用卡中心确实是经济无奈所致、能力所不胜任这份工作所为。
第二,坦诚说来,之所以选择银行信用卡中心这份
工作,我的初衷更多的是倾向于让这份工作来重新塑造自己的性格,而从目前的效果来看,是完全达到了。这一个月过去,我改掉了腼腆和不敢在陌生人面前谈吐的`缺陷,培养成为现在勇于在众人面前展示自我的个性,以及与陌生人有强烈攀谈欲望的性情。这短短一个月端正了我二十几年来性格上的不足,锤炼出了全新的自我,这对我今后不论是在职场上亦或是在人生大道上,永远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第三,去年毕业后我参加考研,天意弄人的是我仅以一分之差未能如愿,这不得不说是一次人生的转变,姑且不论这次转折是利还是弊,但我还是怀有一颗强烈上进的心,希望在青春这样黄金的时段里能够博览全书,尤其是认真研读一些对自身职业发展有益的书籍,而这需要有一份朝九晚五、有规律作息的工种,因而离开招行也是出于自身职业规划的考虑。
诉后申请查封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汉族,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女,汉族,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保全标的物更换为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并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栋_____座房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申请人__________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20xx年)__________法民_____初字第__________号]。经原告申请,贵院查封了申请人名下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栋_____座的房产。
申请人认为,被查封的房产价值远远大于原告的起诉标的,且现申请人愿意提供______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为保护申请人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恳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诉后申请查封申请书篇5
申请人:四川省jc工业科学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xyz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20xx)佳立商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3、请求责令原告赔偿申请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贵院以(20xx)佳立商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申请人的两处房产,并冻结了申请人在成都市工商银行外北分理处的银行帐号及存款344,294.09元。
申请人认为,贵院的上述裁定是错误的。
1、申请人与原告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2、贵院超标的查封,查封500万元财产,超出原告的请求数额,实际查封的财产超出于原告的请求数额;
3、最为重要的是,申请人的'上述银行帐号,属于申请人的结算帐户,帐上的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和业务往来,如果贵院不撤销裁定,职工的生活没有着落,势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也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势必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希望贵院切实考虑上述理由,并落实申请人的请求。
此呈:
黑龙江省jms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四川省jc科学研究院
20xx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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