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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承包合同优秀6篇

制定合同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我们需要表达清楚自己的需求,合同写好在接下来的签署中很是重要,以下是文笔巴巴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楼栋承包合同优秀6篇,供大家参考。

楼栋承包合同优秀6篇

楼栋承包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丰富小区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小区提供一个运动休闲场所,本着公平、公正、公然、上风互补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说明

1、 甲方将游泳池的经营权及游泳池相干硬件承包给乙方,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情势收取额外用度。

地点:

时间: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2、 游泳池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承包费、水电费。

二、甲方责任说明

1、 甲方提供寄存物料的地点,确保非营业时间游泳池相干设施的安全。

2、 甲方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水、电。

3、 甲方有权监视乙方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自主经营权。

4、 甲方有义务协助做好卫生部们的检查及处理游泳池内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

5、 甲方出示游泳池可开放的相干证明。

6、 甲方需负责非营业时间池水和不能寄存的设施的安全。在非营业时间内假如出现的任何题目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说明

1、 游泳池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方可对外开放。

2、 乙方负责游泳池的管理,在承包期间的营业时间内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 乙方需加强游泳池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确保池水符合检测标准。

4、 乙方负责门票、泳具等的出租销售。

5、 在承包期间营业时间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设施被盗或损坏,乙方负全责。

6、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水电费。

7、 合同期满,乙方将游泳池、房屋、设备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非正常磨损外的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四、用度收支

乙方在订立该合同时,即向甲方缴纳游泳池承包费 元,水电费押金 元。

水、电计费标准为 水 元/吨

电 元/度

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进行账目核算,若实际水电用度及设施损坏赔偿低于 元,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押金;若实际水电用度及设施损坏赔偿高于 元,乙方向甲方补交齐所需用度。

五、附则

本协议还没有触及的题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各条款均经双方认可,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20xx年 月 日

楼栋承包合同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建设需要,现在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将工程予以乙方承建,为明确

双方责任,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形式:

4、工程内容:

5、工程期限:工程从年月日至年月

日所有工程必须全面完成。

注:因甲方材料供应不足及图纸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负责任。

6、质量等级:合格。

7、合同价款:承包合同价按审计预算核定价下浮8%或以上(包工包料)为大写:(¥元)

8、质量要求及规格:所有材料必须按照乙方预算材料单所规格安装使用。

二、付款方式

1、签好合同甲方付元,施工到中途付元。

2、总工程完工付总工程款95%,剩余5%两个月内付清。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免费的施工操作场地,施工临时用房及用水、电等临时设施,以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安装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

(2)负责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与乙方的配合工作。

(3)对工程质量,进度实施监督检查,并委派具体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工程事务。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正常条件下,确保工期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人员安全,规范及施工现场管理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靠近现场发生任何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操作中发生违规的任何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施工期内负责双方的财物保护,接受监理的指导意见。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具备开工备件导致延期误工期,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五、其它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工期要求施工。

2、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伙食和交通费用。

3、甲方应在施工现场附近协调乙方人员住宿,以便乙方人员施工,有关费用由甲方自理。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工程完工款项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楼栋承包合同篇3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圆 ( 888888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变更签证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发包方的责任:周边施工环境及现场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由此造成的窝工等问题工期顺延。

2、承包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3、发生争议时,双方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决。

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发包方份,承包方 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楼栋承包合同篇4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 号:1913010429024918051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0xx年二月十六日

楼栋承包合同篇5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和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村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从事种植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每年 月 日交清土地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破坏土地。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荒废和破坏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承包期到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包的土地,清理干净地上一切种植物。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楼栋承包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厂区内,指定地点新建砖混结构房屋四间两层(一层库房,二层宿舍)。面积约180㎡,施工费按实际建筑面积90元/㎡计算,水,电,路三通由甲方负责。工期为一个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施工原材料由乙方提供计划。甲方应及时保障,及时采购,避免误工现象。

二、乙方必须有一定的过硬的技术队伍和施工设施,所需工具设施全部自备,甲方概不负责,施工中的安全及安全设施概由乙方负责,施工中造成的一切事故概由乙方承担。施工中涉及的有关资质、等级证件、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按要求施工,因失误造成原材料损失,从施工费中扣减,施工现场由乙方看守,若出现材料被盗、变质按造价负责赔偿。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延工期(如迂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质量要求:一楼高3.4m,二楼高最低2.6m,最大误差垂直度为2公分。保修期一年,情况严重者赔偿损失。

三、施工费结算方式:一楼扳子上齐支付施工费6000元,二楼石棉瓦上齐封顶支付施工费5000元,粉刷完毕全部竣工直至交付使用后付清余款。为使工程大胆有效的开展进行施工,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乙方提前报出材料计划,甲方及时采购所需材料,乙方在保进度、质量的前提下从节约角度出发,避免材料不必要的浪费。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在做补充,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签字生效。双方信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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