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个明确的诉求表达,写出的申请书就是不合理的,申请书的写作是可以让自己的诉求以及愿望有很好的表达的,以下是文笔巴巴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书篇1
xx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户籍科:
本人儿子/女儿户籍地址xx市 区号,现用名,男/女,族,20年月日出生于xx市医院妇产科(附《出生证》复印件)。由于出生时剖腹产,大人和孩子在生产后身体一直出现问题,根本没时间去考虑孩子的名字问题,临近申报姓名的最后阶段匆匆去办理了登记,没有慎重考虑,我们做家长的和家中老人都觉得十分不妥。思前想后,最终决定为孩子提出改名申请。
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后的姓名为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我儿子/女儿今年2周岁,无法自行申请,所以我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现提出书面申请,望同意为切!
谢谢。
申请人:xx
父亲: 母亲:
日期:xx年xx月xx日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书篇2
申请人:***,女,汉族,1963年6月10日生,住**市朝阳区机场南路西里12楼2门1层5至6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女,汉族,75周岁,住**市朝阳区翠竹新村15号楼2单元4楼1号,联系电话:******
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诉讼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88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
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关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测风云,从1992年申请人父亲患老年痴呆症后,双方感情急转直下,隔阂越积越深。2007年11月16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多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将与被监护人共同所有的近20万元积蓄全部赠与申请人的哥哥***。考虑到父亲还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申请人也多次在看望父亲的时候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2007年5月1日左右,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冯****占有、使用。现***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
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申请人愿意担任冯**的监护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扩展:可以变更子女的监护人吗?
1、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2)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3)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因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
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书篇3
民事起诉状
申请人:***,女,汉族,1963年6月10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机场南路西里12楼2门1层5至6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女,汉族,75周岁,住北京市朝阳区翠竹新村15号楼2单元4楼1号,联系电话:******
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诉讼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88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
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关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测风云,从1992年申请人父亲患老年痴呆症后,双方感情急转直下,隔阂越积越深。20xx年 11月16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多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冯万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将与被监护人共同所有的近20万元积蓄全部赠与申请人的哥哥***。考虑到父亲还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申请人也多次在看望父亲的时候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20xx年5月1日左右,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冯****占有、使用。现***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
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申请人愿意担任冯万丰的监护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书篇4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郑福贤,男,生于1946年4月24日,汉族,小学文化,务农,现住四川省大竹县安吉乡红岩村组。
代理人:吴奇,大竹县高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电话。
被申请人:罗盛才,男,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现住四川省大竹县安吉乡安吉村三组。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告罗大荣诉申请人郑福贤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罗大荣前来翻捡,在20__年12月7日,原告因饮酒过量,上房翻捡时不慎从一楼一底的瓦被上摔在地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郑福贤
---年--月--日
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书篇5
__市教体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叫___,现担任青屏幼儿园园长及法人。因青屏街办事处梁沟社区于今年3月份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梁沟社区需重新规划再建。根据社区规划新图纸标示,我园处于东西路车站街的位置,因此梁沟社区拆迁办要求我们必需在7月3号前拆迁完毕。为了幼儿园的发展,也为了解决附近幼儿的入托问题,我们不得不就近寻找新园址,后来在南密新路新华苑小区内有一栋新建三层楼房,面积800平米,并且在建之初就计划做幼儿园所用,因此新学期我们将搬迁至南密新路66号院新华苑小区内。因原先幼儿园属于青屏街办事处管辖,现住址属于新华路办事处管辖区域,因此向教体局各位主管领导提出变更地址及园名的申请。请各位领导认真审查,予以批准为盼!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老园园名:__市青屏幼儿园,位于梁沟中街,创建于1997年7月,占地面积2052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9个教学班的标准配置,现有在园幼儿220人。20__年被评为__市示范园,20__年被评为为__市一级幼儿园。新园基本情况如下:
新园园名:__市爱迪幼儿园新园地址:南密新路66号院新华苑小区内
办园宗旨: 让孩子开心 让家长放心 让社会满意
基本情况:,新建教学楼三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活动场地面积320平方米,设有门卫室、保健室、办公室、图书档案室、舞蹈室等可开设8个教学班,招收200个孩子入托。幼儿园现有教职工26人。园长杨书平38岁大专学历,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已经有20年,持有园长任职资格证;副园长丁丽娟31岁,从事幼儿教育10年,将在今年暑假进修园长任职资格。专任教师13人,大专学历8人,中专学历13人,取得教师资格证6人;专职保健医1人,门卫1人,专职司机1人,厨师2人,保育员6人,所有教职员工均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教师队伍稳定,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今年暑假教师队伍无一人流动,全部跟随园长至新园。
以上情况属实,请各位教体局领导认真核实,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
__市青屏幼儿园
20__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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