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不是流水账一定要有自己的思考和情感在里面,很多人都习惯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来记录自己的感受,以下是文笔巴巴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安全个人心得体会参考7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个人心得体会篇1
案例中有几起事故与我们天车车间的生产工作密切相关,一幕幕惊心动魄重现眼帘,给我们再次敲醒了警钟。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一件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职责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必须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经过学习,再次强化了自我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体会如下:
1、一揽子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大意、职责心不强、技术匮乏”,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蛮干、只图省事、图快、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并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确定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危险源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中执行力度缺乏,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4、认识有限,冶金行业人员流动量比较大,“三熟”执行不到位;
5、对所使用的新设备、设施、新技术了解不够透彻,个人的知识、技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总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种种局限性,导致了认识上的差异,给安全生产埋下了诸多隐患。
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1、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2、车间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构成安全生产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反对违章作业,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设备及人员存在的隐患;
3、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新进厂员工、转岗员工、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本事,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本事;
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车间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对操作、设备点检、设备检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等;
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于已发生的事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跟踪检查职责人员处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景。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个人心得体会篇2
11月3、4日,我参加了由我国著名的安全专家、中国地质大学xx教授进行的安全知识专题培训。安全培训资料丰富,系统介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很多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一名安全员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我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经过xx教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作为安全员应当根据本车间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每一天的工作应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景应当记录在案。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运用心理学,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
新的安全管理理念:xx教授介绍了一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历史学角度阐述了安全哲学的概念;系统化安全;本质化安全;安全系统理论;控制论原理;信息论原理;行为科学原理;激励理论;事故系统要素;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因素;人的安全素质分析;事故心理学;事故损失分析;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的科学手段;安全评价等方面的资料。这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我作为安全员更要迅速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把这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灵活运用。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尽可能地提高本质化安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尽自我最大的努力为员工供给一个良好礼貌,安全的生产环境。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个人心得体会篇3
此次培训共有来自烟台地区各行业的200多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3天的学习课程安排的紧凑、有序。授课老师在讲解安全法规、条例等理论知识的过程中,结合烟台地区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并播放事故现场影像图片,一幕幕血淋淋的事故现场,让每位学员更直观的感受到安全事故给我们带来的沉重代价,让我们触目惊心。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做到以下几项:
一是要从二是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充分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保障;
三要加大重大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工作要求;要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引导鼓励职工查找身边的隐患问题,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自身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要坚决禁止上岗。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有效手段,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安全个人心得体会篇4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透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用心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状况、新问题。主要表此刻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职责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个性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向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
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2005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贴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200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推荐。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2004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2007年12月,温家宝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代替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2004年到2007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07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从2007年到2009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推荐,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向延续。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职责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务必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推荐,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推荐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个性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向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个性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透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务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透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二、食品安全法主要资料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资料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职责。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二)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对此加以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与时俱进,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状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透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推荐,并带给有关信息和资料。
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具体操作,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3、关于评估结果的用途,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三)关于食品安全标准
1、为防止食品安全标准畸高畸低,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同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2、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带给国家标准编号。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地位。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能够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于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对此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4、食品安全标准应为当供公众免费查询。
(四)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1、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3、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应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关于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状况。
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
2、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六)关于保健食品的管理
1、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2、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资料务必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与成分务必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职责。
(七)关于食品广告管理
1、严格对食品广告的管理。食品广告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内含虚假、夸大的资料,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职责。(八)关于食品生产经营
1、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带给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贴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4、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管理体系,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贴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透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5、建立完备的索证索票制度、台账制度等。如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能够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九)关于食品检验
1、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明确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字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3、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同时明确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十)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臵
1、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2、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臵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状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状况。
(十一)关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1)国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4)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2、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如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能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3、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十二)关于法律职责
除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罚款能够最高到达货值的10倍以外,还有3个亮点:
1、对特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的资格进行了限制。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2、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生产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职责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职责。
从“卫生”到“安全”食品安全立法不仅仅是法律名称的变化,更是监管理念的提升,是适应社会新形势,顺应群众新要求的切实之举。作为一名卫生监督人员,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增强执法职责感,努力学习食品安全法,个性是要通读法律原文,认真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要义,准确把握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潜力。
安全个人心得体会篇5
作为新工,作为宜化的一员,我很知足,在这半个月时间里更没有白白浪费,因为在这里我找到了人生发展目标、找到了新的希望、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舞台。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会好好学习技术,利用xxxx年良好的开端打响最完美的一炮,真正的实现开门红!宜化的兄弟姐妹们,让我们一起动起来吧,一起为宜化奋斗,一起为宜化保驾护航!我相信我的选择没有错——宜化!
在实习的过程中,自己学到了许多原先在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而且可以使自己更进一步接近社会,体会到市场跳动的脉搏,如果说在象牙塔是看市场,还是比较感性的话,那么当你身临企业,直接接触到企业的生产与销售的话,就理性得多。因为,在市场的竞争受市场竞争规则的阿、约束,从采购、生产到销售都与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规避风险,如何开拓市场,如何保证企业的生存发展,这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的现实。于是理性的判断就显得重要了。在企业的实习过程中,我发现了自己看问题的角度,思考问题的方式也逐渐开拓,这与实践密不可分,在实践过程中,我又一次感受充实,感受成长。
在这几个多月的时间里,下到生产车间后,先了解整个生产的流程,从采购入库,到领料生产,到最后的成品入罐,对整个车间的生产活动有了基本认识,这对我们熟悉企业,进行实务操作打下良好基础。
其中,先前我们对脂肪酸的生产几乎一无所知,但下到车间之后,我们不仅了解了生产流程,还进一步了解了脂肪酸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用途,由于脂肪酸生产完后是直接用于公司后面的扬子石化生产,所以每个月的生产有一定的额度。而且由于季节和温度等条件的限制,机器开工的时间长度及强度也有相关的规定,另外,对一些流水线的.参观,也激发了我对如何通过新流水线的建设,对降低生产成本的思考,于是,感受颇深的一点,要做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对基本、基础的作业环节是要了解的,否则,很容易让理论脱离实践。
在熟悉了车间的生产流程后,工作人员拿了以前的交接班记录和中间产品申请单和报表等资料给我们看,在翻看这些资料的过程中,有不懂或弄不清楚的资料,积极向同事请教,在他们的耐心指导下,我们对车间的整个产品检验的程序方法有了一定上的认识。
由于化工生产是不间断的,所以车间生产必须时刻有人,车间的工作人员采取四班两倒(一天白班12小时一天晚班休两天)和常白班制度。我们车间有四个人(主任,工艺员,等)上长白班,其他人分成甲乙丙丁四个班四班两倒。
虽然我们只是实习,但我们都严格遵守车间的生产纪律,遇到不懂不明的地方都积极发问,以免造成安全事故。在车间里必须首先了解生产工艺流程,我们先查看了每个仪器和设备,并了解他们的名称和用途,遇到不懂的地方工艺员就跟我们耐心讲解。为了更好的工作,我们把工艺流程图画下来以便更好的熟悉工作环境。当然在化工生产中最重要的是安全。因此我们刚进车间时主任就给我们上了一堂安全教育课。
通过培训我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也认识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丰富自己专业技能,把工作做得更出色。
安全个人心得体会篇6
安全不但关系着一个企业的兴亡,同样关系着我们的生命、我们的幸福。为期一个月的全国安全月即将结束,但安全工作永不止步。在为期一个月的安全活动中,作为公司的一员,我感触很深;对自己的岗位、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在安全活动月中,风电场内不断利用电子设备播放相关的安全教育警示片;不断的营造一种安全的氛围,让我们不断的认识到:对安全的轻视,酒后驾驶、违章作业、麻痹大意,没有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在较大的侥幸心理等等,造就了一起起令人惋惜的事故,给公司、给个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给家人带去无法抹去的伤害;这些沉重的安全事故教训,使我们更加进一步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性。
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时刻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完善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在日常工作中,值班长、设备维护主管等要经常组织员工观看和学习各类安全事故、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常用器材使用以及一些常见的自救逃生等一系列的安全理论只是和安全生产相关教育视频,使现场员工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安全是一个企业的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作为一名电力公司的一名员工,我们更加应该加强安全技术的学习及培训,不断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通过学习公司下发的《责任—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上集》、《责任—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下集》,使我们意识到在工作中要强化超前的安全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就可以通过定期对设备的状态、设备检修管理等手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同时加强个人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也是一个企业发展的需求。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要把他人的事故当做自己的事故来对待,要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断的完善自己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理念,将安全生产价值体现到日常工作中去。
安全个人心得体会篇7
为切实有效预防各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清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我校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并深刻领悟上级精神,人人参与到保安全的活动中。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校始终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开学初就成立新学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校长,副组长:陈宏亮副校长,成员学生处主任,学生处全体成员及班主任。
二、责任到位,落实措施,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层层责任,形成全体师生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校长跟教职工,跟班主任签订责任书,学生处跟学生处干事和班主任签订责任书。新学年开学上好安全第一课。并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开展进行新一轮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检查中坚持做到排查全面,检查细致,不留一处死角,不放一个细节。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采取措施
1、认真检查校内各部位安全情况
我们对学校房屋各设施开展了认真检查,特别是要害部位如学生宿舍、教室、实习实训车间、食堂、体育馆等设施,对自查中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均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
2、校外周边环境的检查情况
门卫值班人员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及值班巡逻制度,严防小商贩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外出必须凭班主任开据请假条并经学生处批准方可离校。同时对学校周边环境及交通安全、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3、严格落实校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按安全工作常规严格门卫值班管理,认真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询问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学生活动区域,严禁将非教学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校园。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住校生管理实行昼夜值班和点名制度,严防校园外来侵害事件的发生和学生半夜走出。
三、加大安全的宣传教育
1、召开安全培训会
开学第一天,全体教职工在校大会议室召开安全培训会,共同学习《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强化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保证教育教学的安全秩序。
2、开展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
9月3日,学生处利用第八节课召开全校师生安全教育大会,会议由学生处石主任,会上,石主任着重强调了道路交通安全、校内活动安全、防火、防溺水、防校园欺凌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为学生的在校安全敲响了警钟,大大提升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组织开展防火、防震、防灾害演练
9月4日,学生处利用第七节课时间,开展了全校师生的防火、防震、防灾害演练活动,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4、悬挂条幅和召开主题班会
开学初,在校园的大门、栅栏等师生出入的明显处悬挂条幅,时刻提醒学生的安全。利用班团会时间,各班级召开以安全为主题班团会活动,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5、聘请法制副校长
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知法、懂法、守法能力,学校特聘请太阳山派出所副所长孙继光作为我校法制副校长,强化学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总而言之,学校安全是各种工作的重中之重,稳定压倒一切,我们要坚持不懈的抓好,保证无安全事故发生,做到安全周周讲,天天讲,时时讲,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我们将始终如一的抓好学校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为学校的安全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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