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巴巴 >心得体会

民族团结之心得体会最新8篇

我们的成长伴随着不断积累的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是时间赋予我们的宝贵礼物,以下是文笔巴巴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民族团结之心得体会最新8篇,供大家参考。

民族团结之心得体会最新8篇

民族团结之心得体会篇1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国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下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

(三)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验收;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创建目标,培养树立典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珍惜团结、维护团结、加强团结;

(五)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

第十四条乡(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

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当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条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一条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十七条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十八条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二十九条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三十一条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涉疆社科理论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科学理论支持。

第三十七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第四十五条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合法经营、诚信友爱,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语言、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第五十条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

民族团结之心得体会篇2

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平等、互助、共同繁荣新型的民族关系,有别于历代的剥削阶级民族关系,它的实质是努力实现各民族间的事实上的平等。由于历史、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地理环境等因素,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上相对落后,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真正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互助、共同繁荣发展,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缩小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差距,包括适当放宽少数民族高考分数的政策,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得到扶持和帮助,加速发展教育和文化事业,进一步实现民族间的平等发展。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对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国家的统一稳定、加强中华民族的团结发展共同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党的民族政策对于民族平等和团结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斯大林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的具体国情、民族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提出了一系列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成功地解决了中国的各民族问题,取得了一系列民族工作成就。列宁认为:除了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民族之外,还有许多很弱小和经济十分不发达的民族,民族差别将长期存在,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达到事实上的平等,对少数民族多让步一些,多温和一些,对于历史上由于阶级压迫而造成的差别要用“赎罪”的心态来解决。斯大林也提出了关于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思想。毛泽东、周恩来提出来并强调国家统一、民族平等、民族繁荣的思想。周恩来指出:“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毛泽东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要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

在阶级社会里,民族关系的实质是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现阶段的民族关系是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在这种前提下,“遇到民族平等与经济效率的矛盾时,才能在权衡中统筹兼顾、稳步前进,在平等的社会中提高效率,在有效率的经济中促进平等,使各民族充分实现政治平等又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在民族发展中遇到民族间或民族地区单间竞争与互助问题时,才能使竞争与互助在协调中相互促进,使竞争机制和扶持(少数民族)政策在一段时期并存,让少数民族在竞争浪潮中逐步适应起来,让少数民族在竞争互助中共同发展。”[3]。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和主要原因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上事实上的不平等和国家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各少数民族由于经济文化上的落后,不能充分享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给予的各项平等权利,所以我们要制定相应的民族政策和措施,使形式上的平等真正落到实处,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就是一项具体的措施。

二、党在教育方面对民族教育所做的工作。

解放前,民族地方的教育是相当落后的,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许多地方还处于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阶段,解放后党和政府加大了人、财、物的投入和政策的倾斜,使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有了很大的变化,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文化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文盲人数有所减少。但是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由于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的制约,跟内地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在办学的基础条件、师资力量、资金投入方面都不足,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比例低。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党和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在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高考生的录取和管理,加强了少数民族毕业生的管理工作。“1952年11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少数民族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指示》;1956年7月10日发出《教育部通知关于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解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适当放宽高考录取分数线,并采取同等成绩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的办法,录取了成千上万少数民族大专院校学生。”[4]。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解放后由于实行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优惠政策,使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得到提高,使少数民族师资力量得到改善,使少数民族的自由权利和和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近几年来关于高考少数民族加分的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

近几年,高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争夺,优质的教育资源成为了竞争的焦点,有时几分之差就可能和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失之交臂。为了上一个好一点的大学,出现了名目繁多的高考加分项目,甚至不惜造假,钻国家政策的空子。重庆市09年出现高考假冒少数民族身份加分的情况出现后,有的人质疑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有没有必要取消,在网上也展开了讨论,从讨论的情况来看,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实行裸考才公平。”第二种观点认为“加分是高考腐败的根源,是权贵者的乐园。”第三种观点认为:“取消锦上添花的加分,保留少数民族地区加分政策”。笔者前几年负责学校的招就工作,对国家的招生政策多一些了解,我认为第一种观点是片面的,虽然形式上看是公平的,但不能全面否定高考的加分政策,特别是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就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法律依据和合理性,只有给教育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才更接近公平,不加分可能会更不公平、更不合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加分是高考腐败的根源,是权贵者的乐园。

我认为是不全面的,的确近几年是有不少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制假造假,钻国家政策的空子,但国家也在加大查处力度,类似的情况在减少,不能因噎废食。我同意第三种观点,由于地区的差别,学生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相对来说发达地区的学生可以在中小学阶段获得更多的加分机会,这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来说会增加新的不公平,比如说“三模三电”的加分、金融高管子女加分,所以我认为这些项目可以取消。对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考生都应该加分包括其中的汉族,其实近几年包括云南、广西等地方的政策也都是这样,居住在经济教育条件比较好的城镇少数民族民族享受了较好教育资源的少数民族可以不加分。一方面可以更大限度地兼顾我们国家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尽可能的教育公平。民族的平等、团结、共同繁荣不能只停留在纸上,要靠具体的政策执行来保障。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正是民族平等的具体落实,当然具体的实施还需要艰苦细致的工作。

四、高考少数民族加分的原则和相关的几个问题。

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制定了许多政策,比如加强民族地方的教育投入,建立民族高等院校等等,其中高考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是实现民族平等的一项内容,由于涉及广,加之各地的情况不尽一致,在政策的执行上也出现一些偏差。总的情况是一些大城市对散居在其中的少数民族加5-10分投档,在云南等一些少数民族较多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民族的发展情况给予一定的加分包括汉族比如云南2011年高考少数民族地区加分情况为例:“这些考生可加10分: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这些考生可加20分: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汉族考生(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5]我们可以看到城镇和内地的白族、纳西族、回族、满族是没有加分的,城镇的彝族、壮族是没有加分的,相反的在边疆县和执行边疆县的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可以加20分。

从上面的例子来看,民族加分的情况是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也在发生变化,有的少数民族过去落后,但经过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达到了当地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所以享受不了加分政策,但有的民族聚居地方包括边疆汉族在内落后了,所以也同样可以享受加分政策,这也是促使社会的和谐均衡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目标。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并不能完全解决民族地区的教育落后面貌,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发展问题是一个综合发展的问题,但做为人才选拔和人才培养的高考来说,适当的照顾政策是正确的政策取向,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文化的发展,各省市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每年都在作调整,尽可能的统筹兼顾,但总的一点对贫困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持的政策不应该变。

一方面虽然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与东部和中部的发展差距有越拉越大的趋势,人财物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流向了发达地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仍需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虽然较之以前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校生的人数比以后有较大增加,但现在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全国人口的8.4%,而少数民族的大学生在校的比例不超过7%,即使这样给予适当的照顾还是存在差距,所以说制定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政策是必须的。虽然可以加分投档,但各个学校的《招生简章》还有一个审定认可的问题,有的也规定了“进大门认,进小门不认”的选专业情况,也给加分政策的执行带来一些问题。

五、结语。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有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及相关的操作程序,在网络上有的人不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因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腐败的现象和不合理现象就否定这项政策,甚至出现一些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这是非常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要加大力度对民族理论和政策的教育,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让他们在高校里德智体全面发展,回到家乡建设家乡,对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是党民族政策的具体措施的一部分,是实现民族平等发展的具体举措,目前还不能简单的取消这一政策,只有当各民族间的差距真正消失后才能取消。单纯地片面强调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实行“裸考”,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西方某些国家打着“人权”、“民族”、“宗教”的旗号干涉别国内政,政治、民族、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前苏联的解体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民族问题而导致国家分裂。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用好执行好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等民族平等的政策对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国家的统一稳定、加强中华民族的团结发展共同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民族团结之心得体会篇3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我们的每一份付出都将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我们的每一滴汗水都将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如果在维护民族团结的伟大事业中,做不了大海的滚滚波涛,那就做一股山间的潺潺溪流吧;如果做不了峰顶的参天大树,那做一棵河边的青青小草吧。让我们在平凡中创造不平凡,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保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一起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乘着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的浪潮,并肩携手、同心同德,共同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弘扬民族团结精神,爱我中华,共创祖国辉煌的明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于2009年12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疆各族人民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更好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族团结之心得体会篇4

今天我聆听了群教办徐老师的报告后,触动很大,他对十二届全委扩大会议报告的解析清晰明了,报告回顾了20__年的工作,同时也清醒认识到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析了二大任务,十大亮点,20__年的六大成效。我从稳定民生改善方面谈以下几点体会:这次会议把稳定放在了首位,确实看到了存在的问题,最关键是立足于实际情况,如果没有稳定,其他一切也无从谈起,保我们察布查尔人民的命,这种认识很有高度,很到位,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的各项事业都无法进行当前新疆民族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应高举民族团结的大旗,坚定不移的围绕总目标,紧握总钥匙,展开实际工作。

民生改善方面的成就是巨大的,老百姓的的确确得到了实惠,从医疗、住房就业教育方面做得更多,富民安居房拔地而起,穷山沟搬出了新生活,锡伯古城正在建设当中,村村建有双语幼儿园,切实解决了老百姓的困难,我们应该感谢党的好政策。

作为一名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人,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1、做好幼教工作用爱心去关爱每一位少数民族儿童,使其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2、加强对民族教师之间的沟通,做好结对子工作,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民族团结犹如空气和阳光,受益儿不觉,失之则难存。头顶同一片天空,脚踏同一方土地,各族干部群众都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之心得体会篇5

学校组织宣传到亲戚家观看宣传片《一家亲一家人》,下班后我就买好礼物赶到亲戚家。晚上10点,我们就守在电视机前,期盼着节目的开始。

在观看过程中,我们都有很多感慨。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多文化交融交汇的地方,从来都不缺乏各民族水乳交融,亲如一家的故事,亲朋好友、邻里邻居、同事同学中常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往交流。此次开展的民族团结结亲周活动,意义更加深远,通过相互信任,放开怀抱去包容和欣赏,和睦共处,才能共创民族团结的新局面。对每一个新疆人特别是南疆人来说,民族团结从个人做起,不是高不可及,也不是遥远的事,它就在我们身边,是每天可以去做、去实现的事情。民族团结就像空气、阳光,要成为我们生活的组成部分。其实每一个人的言行,都会形成示范效应,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最终良好的结果也会反作用到自己身上。

民族团结结对认亲,因此形成社会的共同责任,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关心民族团结,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做基础工作,做雪中送炭嘘寒问暖的工作。串串门、聊聊天、跳跳舞、唱唱歌,解人之忧,宽人之心,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密切干群关系,凝聚民族关系,互动是最有效的途径。

回顾此次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的工作,我的思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在新疆,手握手、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维护民族团结是刻不容缓的,这不是一句口号,而1是要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去的,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共同筑起一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铜墙铁壁。天山雪松根连根,各族人民心连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尽自己最大努力把结对认亲工作做好。积极地帮助结亲对象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在结对认亲工作中踏踏实实,坚持做实事好事。

民族团结之心得体会篇6

多少年来,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以月促年,在师生中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使他们懂得了“民族团结则百业兴旺,民族纷争则百姓遭殃”的道理。针对少数民族分裂分子和暴力的活动,校领导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破坏民族团结的极少数人是无处藏身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地区,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必须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问题。五十六个民族的大家庭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有一颗宽容的心,用自己的包容心态去处理生活中的每一件事,去处理好各民族的关系。

新疆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多民族自治区。新疆各族人民在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方面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为此,要不断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克服各种不利于民族团结的错误思想。并要做好民族团结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在新疆,民族团结是大局,是各族人民长远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就不会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进行经济建设和其他事业的建设,也不利于维护祖国统一。

民族团结是一个国家能稳定及更好发展的前提条件,历史的镜子告诉我们,由于民族矛盾,民族歧视所引发的各民族之间的战争和冲突给与了我们最好的忠告;各民族之间的友好交流,相互学习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友好发展,友好交往成为贯穿历史的主流。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好新疆的稳定和民族团结工作对进一步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进一步认清民族分裂主义本质和危害,分清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热爱祖国,振兴中华同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一起来。

总之,民族团结带来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形成了建设合力,为新疆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教育战线上的教师们教育出大量的有用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向英雄人物学习,学习英雄一心为公,无私奉献,忠诚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尚情操;学习英雄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对工作精益求精的优良作风;学习英雄乐于助人,尊老爱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德;学习英雄艰苦奋斗,百折不挠、敢于战胜一切困难的拼搏精神。

民族,贯穿了整个时代,实践证明民族团结给我们带来了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科技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各族人民可以安心地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民族团结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通过学习英雄模范先进事迹,对照检查自己找差距,决心以英雄人物为榜样,弘扬民族精神,维护民族团结,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作为一名教师,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愿我校的民族团结之花常开不败。我们应该以身作则,用自己对祖国的无限忠诚来维护民族团结,加强“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惜生命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因为天山松树根连根,各族人民心连心!

民族团结之心得体会篇7

研究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贯穿到新疆工作各个方面,加强和创新民族团结工作,大力推进双语教育,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对于进入改革发展稳定新时期新阶段的新疆而言,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反复强调:“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疆民族团结工作,事关“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梦的最终实现。

自古以来,新疆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至今仍拥有47个民族共2260多万群众。新疆的历史告诉我们,哪个时代各民族和睦相处、交流合作,这片土地就繁荣昌盛;而每当民族之间隔绝交通、互相敌视,这片土地便满目疮痍、黯淡无光。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更是新疆发展的生命线。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党和国家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与合作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开放和发展的双重步伐之下,种.种阴暗不和谐的土壤正逐渐消失。部分敌对势力对此并不甘心,近些年来,他们孤注一掷,组织策划实施多起丧心病狂的暴恐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新疆和全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给各族群众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成为了全国民族大团结的共同敌人。

这是最后的斗争。越是在这种宗教极端思想和恐怖主义穷凶极恶、丧心病狂的紧要关头,我们越是要高举民族团结、和衷共济这面大旗;越是在敌对势力妄图破坏新疆各民族发展与合作良好势头的重要关口,我们越是要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走好合作与发展这条康庄大道。我们做好了坚持长期作战的准备,我们更有争取最终胜利的信心。

团结兄弟姐妹,我们要出真情、付真心;打击共同敌人,我们要立场坚定、毫不留情。在具体途径和策略上,我们要加强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拓宽和丰富民族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和纽带。要加大对南疆地区的援助和扶持,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各族人民。要加强教育工作和文化引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筑新疆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天山雪松根连根,各族人民心连心。”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捍卫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让民族团结之花开遍天山南北。

民族团结之心得体会篇8

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又是祖国边防,担负着巩固边防、守卫边疆、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因此,新疆的13个民族必须团结在一起,搞好民族团结。

新疆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多民族自治区。在新疆,民族团结是大局,是各族人民长远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就不会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进行经济建设和其他事业的建设,也不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因此每年的5月春暖花开时,新疆各地都会荡漾起民族团结教育的思想之风和政策之风,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报刊、广播、电视宣传,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思想和党的民族政策带到各族干部群众的身边,团结互助蔚成风气。我校也不例外,利用形式多样的活动使每一位学生感受到民族团结有多么的重要。

多少年来,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以月促年,在师生中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使他们懂得了“民族团结则百业兴旺,民族纷争则百姓遭殃”的道理。针对少数民族分裂分子和暴力恐怖 分子的活动,校领导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破坏民族团结的极少数人是无处藏身的。

总之,民族团结带来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形成了建设合力,为新疆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教育战线上的教师们教育出大量的有用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名教师,我要配合班主任开展好民族团结活动,还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愿我校的民族团结之花常开不败。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

学校民族团结工作计划6篇

局民族团结事迹材料7篇

村民族团结活动总结6篇

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计划7篇

民族团结进步的事迹材料5篇

盛开的民族之花演讲稿6篇

民族团结2023工作计划5篇

县民族团结工作汇报材料5篇

民族团结的小事迹材料6篇

j教师民族团结演讲稿6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

    点击加载更多
    32
    c
    49322

    联系客服

    微信号:fanwen9944
    点击此处复制微信号

    客服在线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 14:00~18:00

    如有疑问,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问题+截图进行提问,客服会第一时间答复。